发布 2022年 07月 07日
董宪芳,身份证号:422723197206072523,职位: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收银员,入职海亮时间:2005.08.05
集团廉正监察部接到举报后,经查证发现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收银员董宪芳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具体违法事实为:2016年其从事中西餐厅收银员以来,违反公司制度,擅自利用个人手机微信、支付宝进行收款,并对部分菜单进行虚假退单,将款项据为已有,初步统计董宪芳非法侵占公款约17.5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董宪芳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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